技術說明
本技術可利用柚子生產過程的疏果與未達銷售標準的果品,具有低成本、高加值利用之優勢,協助農民獲得最大經濟利益。其脫去柚子苦味的效能,較傳統工法可縮短為1天/批,使柚皮無嗆辣感,但仍保留柚皮特有清香。技術具特別調味配方,果皮香氣濃郁、口感爽脆,有別於傳統柚皮糖。柚皮呈現金黃色,無添加、無防腐劑,符合時下對嗜好性產品的健康訴求,是針對年輕族群所技術開發之新型蜜餞。
技術套組
本技術「新式柚皮蜜餞製程技術」,可以技術應用標的農產品進行垂直整合,亦可藉由應用於其他農產品的相關技術進行橫向整合,以建立技術套組。
1. 「柚子加工技術模組」套組:
(1)「柚子沾醬製作技術」:以文旦果肉(或柚子肉)為主要材料製作而成的美味沾醬,適合取代醬油沾食以川燙方式調理的肉類、菇類、蔬菜、豆製品、火鍋等食材。
(2)「料理柚子鹽調製技術」:料理柚子鹽調製技術使用文旦果皮(或其他柚皮)進行加工,產品為粉末狀調味料,用於搭配烤肉片、雞肉串、烤魚或其他餐食。
(3)「柚花啤酒加工技術」:柚花啤酒加工技術的核心在提供柚花香氣間接利用的技術,以適當的方法在啤酒釀製過程中將柚花香氣導入啤酒中,形成具有特殊風味的柚香啤酒。
2. 「蜜餞加工技術模組」套組:
(1)「新式柑橘皮蜜餞製程技術」:利用柑橘皮香氣濃郁特點,開發口感爽脆柑橘皮嗜好品,專為年輕族群所開發之新型蜜餞。技術簡單易行,消費者接受度高,可廣泛推廣。
技轉內容
一、本所研發之「新式柚皮蜜餞製程技術」相關資料如附件一,擬非專屬授權國內農民、產銷班、農會、農業合作社及登記 有案之公司,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(指本國臺、澎、金、馬 自由地區)實施。
二、本案授權內容與範圍: (一)授權內容:新式柚皮蜜餞製程技術。(二)交付材料:技術手冊1份。(三)輔導時數:8小時。
三、本案授權期限5年,授權金:(一)農民:新台幣5.25萬元(含 5%營業稅);(二)產銷班、農會、農業合作社及公司:新台 幣21萬元(含5%營業稅),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。二者皆不收取衍生利益金。
四、申請業者需檢附:(一)技術移轉(授權)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 本資料表:農民(附件二-1);產銷班、農會、農業合作社及 公司(附件二-2);(二)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(農民免 附);(三)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 等影本(農民免附),向本所提出申請;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 屬授權方式,凡符合資格皆可向本所簽訂契約(附件三)後據 以實施。
五、申請期間:自公告日起1年內,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,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。
六、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( 網址:https://www.tari.gov.tw),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。